工信部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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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9:31:01
【工信部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工信部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其中指出,禁备案新增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改建的,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产能置换。以下情形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一)依托现有水泥窑和玻璃熔窑实施减污降碳、节能降耗、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协同处置等不扩大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二)新建熔窑能力不超过150吨/天的工业用平板玻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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