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放开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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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 15:16:01
【国务院:进一步放开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开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推进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及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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